案情摘要:2020年6月3日,犯罪嫌疑人王岩岩驾驶豫PMW977号福克斯轿车,沿项城市天安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项城市天顺人和小区东侧时,撞住由南向北行驶的由霍绍亮驾驶的两侧喷有“项城环卫”字样的电动三轮车,致使霍绍亮人车分离后甩倒在地,造成霍绍亮受伤的交通事故的发生,霍绍亮后经项城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岩岩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拟处理意见:对犯罪嫌疑人王岩岩交通肇事案作相对不起诉。
听证员意见:3名听证员均表示同意对犯罪嫌疑人王岩岩交通肇事案作相对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