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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检察:深入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努力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时间:2023-11-09  作者:王春霞 赵揢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持续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党建引领业务的新方法和新措施,努力实现新时代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11月9日,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探索司法办案“三个效果”融合指导机制座谈交流会。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机关党办主任、各支部书记及部分员额检察官参加了会议,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昉主持会议并讲话。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依次发言,谈体会、说做法,畅所欲言。经过交流,大家一致认为:

一、要正确处理“三个效果”的关系。政治效果是灵魂。检察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体现党的意志,在政治立场、方向、原则、道路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社会效果是追求。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司法为民,既要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又要充分回应社会的关切,向社会传递正确的法治导向。法律效果是基础。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体现法律的价值和精神。“三个效果”从根本上是一致的,统一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是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有力抓手。只谈业务而不抓党建,就可能迷失方向。脱离业务抓党建,就会偏离方向,失去生命力。

二、要防止把三个效果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倾向要防止只追求法律效果,忽略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倾向。如果仅从法律层面思考问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就有可能陷入“办理一案、矛盾一串、信访不断”的境地。要防止片面强调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而忽略法律效果的倾向。如果违背法治原则,违法办案甚至造成冤假错案,损害司法公信力,就不可能取得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要夯实“三个效果”统一的坚实基础。我国法律是党领导下依照宪法所立,是党和人民意志体现,严格法、公正司法,做好法律实施是落实党的领导和意志力、维护人民利益的具体体现。员额检察官必须提升证据审查法律适用法律监督三个能力做好案件处理的适当性法律风险的防范化解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法律效果的预测评估四个方面的工作,提高案件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学习推广二部党建与业务融合的经验。长期以来,第二检察部党支部在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方面孜孜探索,把党小组建在办案组,以党建为业务导向、为业务赋能、为业务攻坚、为业务增效,做到党建中有业务、业务中有党建,党建业务浑然一体、相得益彰,形成了“三升三促”模式,值得学习和推广

王昉作总结讲话,对座谈成果予以肯定。

王昉强调,一要健全党建与业务融合的政治领导机制。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业务部要联合制定院党组在司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制度、党组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推动党组成员办理政治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体信访等重大案(事)件,促进院党组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情进行政治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依法处理的原则、政策和措施。

二要完善党建与业务融合工作推动机制。用好“三会合一”、党建和重点工作督查、每季度重点工作讲评推进会、基层院年度综合考评等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院领导联系分包、对口帮扶支部等制度,对支部党建、业务同步督促指导。健全部门负责人指导员额检察官、员额检察官指导助理检察官和书记员制度,推动全员参与党建与业务融合工作。

三要完善党建与业务融合工作奖惩机制。对先进党支部,增加其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比例。对先进党支部的委员、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在干部选任、检察官入额、先进典型选树时优先使用。对党建工作流于形式或长期落后的部门,或者办案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干警,进行谈话提醒,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通过奖惩调动干警自觉落实党建与业务融合工作积极性,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