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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5月9日在项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时间:2020-11-23  作者:项城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周 威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全面推进的一年。一年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周口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忠诚履职,主动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在转型发展中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融入党委工作大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项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切实做到深度融合、同频共振。

——积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强迫交易等扰乱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65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大对贾岭镇东刘、闫梅行政村帮扶力度,选派2个工作队驻村帮扶,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联系到户,为群众办实事16件;持续助力污染防治,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3件,对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11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扫黑除恶的政治要求,主动担起检察职责,成立涉黑犯罪检察组,实行专业化一体化办案模式,坚持扫黑、打伞、挽损同步推进,不断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全年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40人,提起公诉57人,依法办理了朱某等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扎实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深入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六个专项活动,5起涉民企案件挂案促办,对4起案件线索监督立案,为民营企业解决法律难题3件,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8月份组织开展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代表委员、工商联领导、企业家等22人走进检察院,征求意见建议,为服务民企拓宽了思路

二、主动顺应人民期待,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紧紧围绕人民法治需求,坚持群众需要就是工作方向,立足职能,全力保障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扎实做好涉农检察工作。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展违法闲置用地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养殖场违法占地监督案件6件,督促解决乡村环境污染8件,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开展侵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14件,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办理因民间矛盾纠纷引起的涉农刑事案件53人,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安定。

——扎实做好群众信访稳定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全年29件群众来信均已在七日内进行程序回复,三个月内进行实体答复;深入开展信访排查化解工作,排查涉检信访案件17件,办结17件,全部息诉罢访;大力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创新,依法批准逮捕涉黄赌毒犯罪嫌疑人95人,对被害人司法救助2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全年共批准逮捕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39人,提起公诉48人,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4人,适用犯罪记录封存16人;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普法讲座20余场,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191028日在CCTV-12社会与法频道播出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录制的我院检察官首场讲述的《守护明天》法治节目。

三、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全力推进检察工作转型

紧紧围绕司法改革要求,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更新观念积极履职,对标对表查漏补缺,不断推进检察工作转型发展。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86人,提起公诉636人;监督立案5件,纠正漏捕10人,纠正漏诉18提起刑事抗诉6件,已改判5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不当25纠正社区矫正脱管漏管10人,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8件。同时,持续推进检察环节的反腐败工作,依法审查起诉市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裁判提请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均被法院采纳;对审查认为正确的民事裁判,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9件。对民事案件选择性执行、超范围查封扣押等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件,均被法院采纳;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依法办理了余某和陈某捏造事实虚构房屋买卖合同,逃避被害人欧阳某债务一案,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

——逐步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树立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坚持衡平原则,既贯彻落实好党的政策,又严格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察权,在保护好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做好支持依法行政工作。全年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案件7件,提出检察建议7件,法院和行政机关已采纳7件,行政检察工作务实推进。

——积极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和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五大领域,坚持以诉前程序解决为原则、提起公诉为补充,以最佳手段达到最佳效果。全年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3件,立案调查31件,诉前程序结案26件,提起公诉1件。

四、主动推动创新引领,全力注入检察发展动能

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坚持探索建立健全相配套的落实措施,不断为检察工作注入新的动能。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优化整合资源。为适应新时代司法办案的需要,20194月,市检察院顺利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来16个部门整合为8个部门,除办公室和政治部两个综合保障部门外,业务部门统一改为第一、二、三、四、五检察部和综合业务部,进一步优化整合资源,提升机关效能。

——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办案质效。扎实推进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实行同一个案件批捕、公诉、诉讼监督等程序办理,由同一名检察官或一个检察官办案组承办到底,进一步夯实办案责任,提高办案主动性,改革后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均在100起以上;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提出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265被法院采纳225人,采纳率为85%,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把制度优势成功转化为治理效能。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夯实办案责任。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办案,入额院领导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重点,2019年以来,5名入额院领导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32件,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员额检察官考核管理办法,推动骨干力量向办案集中,司法责任向员额集中,执法手段向科技集中,25名员额检察官全部在一线办案,执法办案责任明显增强。

五、主动提升政治站位,全力推动检察队伍建设

围绕政法队伍四化建设要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全面提升检察队伍形象。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政治立检,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先后组织观看阅兵庆典、举行升旗仪式、参加唱红歌比赛和主题教育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干警政治素质进一步提升;坚持党建带动,积极推进支部建设标准化、组织生活规范化、党日活动经常化,每位领导班子参加并督促所在党支部学习研讨,党建工作措施有效落实;坚持文化引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振鼓舞士气,激励拼搏奋进。

——大力加强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参加高检院、省市检察院的业务专题培训班86人次,结合实际先后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观摩”“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进一步提升干警业务水平和司法办案能力。坚持典型引领、榜样带动,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4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1名干警被最高检评为优秀宣讲员。

——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出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任务分解的意见》,把主体责任层层细化为25项,使任务更细致、抓手更精准、责任更明确;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剖析典型案例、举行党规党纪知识考试等,筑牢思想防线,做到警钟长鸣;持续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六、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全力提升检察整体形象

紧紧围绕检察公信力建设,坚持以强化内外部监督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检察形象。

——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先后向市委报告了年度检察工作、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内设机构改革情况等,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公益诉讼、两法落实情况等工作。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向代表委员征集意见和建议14条,进一步改进检察工作。同时,认真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赢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着力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持续打好挤水分、重规范、强纪律三场硬仗,确保业绩没有水分、办案文明规范、队伍纪律严明;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体系,主动评查各类案件78件,纠正瑕疵12处,有效提升案件质量;建立干警作风纪律日常监督管理体系,实行检务通智能考勤、周一例会点名、执勤长不定期抽检在岗情况等,促进干警良好检风检纪习惯的养成。

——更加注重加强外部监督。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在一站式检务中心专门设立律师接待窗口,接待律师128人次,提供电子卷宗110案,全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着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利用网络平台,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1331条、法律文书464件;运用新媒体平台,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8条,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同时,各位代表真诚履职、建言献策,为改进检察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当前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务经济社会发展前瞻性不够,服务效果不明显。二是法律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会监督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服务保障民生工作还不够精准,群众工作能力不强。四是队伍整体素质与新时代要求不相适应,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任重道远。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意见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市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中心任务,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把握落实、稳进、提升的工作总基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谱写项城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服务大局再发力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政治站位,积极贡献检察力量,助力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探索完善新形势下社会治理创新措施,扎实推进检察环节的社会治理创新;坚持党委中心工作发展到哪里,检察工作就护航到哪里,注重调查研究,完善服务措施,努力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维护稳定再作为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持续加大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力度;以推进平安建设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分析研判,健全完善重大敏感案事件的风险评估、请示报告、应对处置工作机制,筑牢检察环节的防火墙;以信访积案排查为重点,强化释法说理和帮扶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保障民生再精准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持续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以高质量的办信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持续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突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和侵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积极维护好群众切实利益;持续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坚持司法办案和法律宣讲相结合,教育感化挽救齐发力,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并实施,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队伍建设再加强。按照新时代队伍建设要求,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党建引领,以党建带队建,使干警进一步保持政治定力;强化业务素质建设,以检委会集中学习为引领,带动干警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升业务素能和司法水平;强化作风纪律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注重激发动力、传导压力,推进责任落实;强化司法公信力建设,创新接受监督方法,规范权力运行,始终保障检察权在正确轨道运行。

用语说明

1、六个专项活动(P2-10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六个专项活动: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立案监督、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挂案清理、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黑恶势力犯罪、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职务犯罪、涉民营企业民事案件监督、涉民营企业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

2一号检察建议P3-15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1019日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从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院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3、第一检察部职能(P5-12行):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办理的除第二、五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4、第二检察部职能(P5-12行):负责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5、第三检察部职能(P5-12行):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负责对法律规定上级院指定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侦查。

6、第四检察部职能(P5-12行):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程序的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由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7、第五检察部职能(P5-12行):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受理群众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