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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20-1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周口市委、项城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全体干警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切实做到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在领导上不弱化;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在力量上不分化;强化督导考核问责,在落实上不虚化。为切实加强对我院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深入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经院党组研究决定,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      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张智军    党组副书记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刘春华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栾永杰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宗艳春    检委会专职委员

         吴子林    检委会专职委员

         张新芳    检委会专职委员

 员:      办公室主任

陈志兴    政治部副主任

赵陆海    第一检察部主任

靳学习    第二检察部主任

王海成    第三检察部主任

     第四检察部主任

郭晓光    第五检察部主任

金一村    综合业务部主任

吴继华    机关党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宣传部门,负责督促和检查各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及中央、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并抓好贯彻落实。

2、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3、加强对各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4、推进宣传文化建设,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守牢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占领信息传播制高点。加强对网络、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媒体管理,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

5、加强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的风险排查及应急处置、通报机制,妥善处理单位负面舆情事件或意识形态重大问题。

6、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阵地建设。对本院干警发表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提醒警示,不予整改按规定严肃处理。

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单位党组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党支部书记对支部和党员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2、抓好落实。单位党组要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既要注重经验的积累,对成功做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又要注重问题的反馈,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确保我院意识形态方面不出问题。

3、加强督导检查。要在严格管控、防范风险上下功夫、求实效,确保常态长效,决不允许出现任何“法外之地”“舆论特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督促和检查各部门、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并定时向院党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中共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