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新媒体
项城检察微信
项城检察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理论研讨
冒充领导亲戚骗妻骗友 最终赔了夫人又获刑
时间:2023-02-17  作者:王春霞 赵揢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项城市32岁无业男子田某,竟冒充项城市委领导、沈丘县委某主要领导亲戚,以介绍承揽生意、安排亲友就业为,专挑亲戚朋友行骗,竟然连自己的妻子都成了他的诈骗对象。2022年12月28日,这起离奇诈骗案的被告人田某,经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追缴被告人田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90600元,退还被害人,不足部分予以退赔。

田某与郭某于2021年12月结婚。出于虚荣心,也为了显示自己在郭某面前有面子,田某多次对郭某谎称自己姨夫是项城市委某领导,自己叔叔是沈丘县委某主要领导,通过他们介绍可以承揽项城市中医院及沈丘卫生系统的一次性耗材生意,并能安排亲友到医院就业。

为让郭某相信,田某私刻了“项城市中医院合同专用章”、“沈丘县卫健委合同专用章”(经调查,田某私刻的印章与上述二单位公章不相符),伪造多份项城市中医院及沈丘县卫健委采购合同,并欺骗郭某及其亲属投资上述并不存在的采购合同项目。因郭某资金紧张,拉来其朋友丁某勇投资。丁某勇于2022年4月4日转给田某1万元,于2022年3月27日至4月14日转给郭某44万元,郭某在相同时间段转给丁某勇联系好的厂家45万元用以购买一次性手术衣。田某称丁某勇转给他的1万元将来抵作货款。5万套一次性手术衣到货后,田某一直推拖无法往项城市中医院送货。又谎称沈丘县卫健委也要货,同时让黄某飞(另案处理)冒充沈丘县卫健委采购部的黄部长,捏造各种谎言骗郭某。田某以生意上需要黄某飞照顾为借口,安排郭某通过微信分两次转账给黄某飞及黄某飞提供的账户2万元。因为货迟迟送不掉,为了催黄某飞尽快收货,郭某送给黄某飞华为翻盖手机一部、衣服两身、鞋一双,价值一万元左右。2022年5月中旬左右,黄某飞以替郭某办事请吃饭花钱为由,骗取郭某现金5000元。后田某安排将该批货拉到沈丘的一个仓库。2022年7月,黄某飞、田某先后承认了上述欺骗郭某及丁某勇的事实。为了及时止损,丁某勇将上述 45万元共5万套一次性手术衣以 124800元低价卖出。案发后,黄某飞已赔偿郭损失,并取得谅解。

与此同时,田某以帮吴某山、付某伟的亲戚安排中医院工作为由,骗取吴某山20000元、付某伟60000 元。以帮刘某华的亲戚安排中医院工作以及向项城市中医院供货资金紧张为由,骗取刘某华100600元。

田某的妻子郭某得知真相后,感到在亲友面前颜面尽失,因自己也是受害人,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田某于2022年7月26日被抓获。

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庭审时,公诉人出示了被告人田某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户籍证明、采购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被告人田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认罪认罚,签具结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虛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

据悉,某与某已离婚。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虛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田某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又系初犯、偶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田某冒充项城市委领导、沈丘县委某主要领导亲戚诈骗,此类诈骗手段虽已不属新鲜,但却还是经常有受害人中招受骗,广大群众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千万要提高警惕,擦亮双眼,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采购项目,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进行网上公示,凡是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并在网上公示的采购项目,不要轻易投资。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员工必须经过正规的考试,无后门可走,谨防“托关系”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