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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检察:低价租车高价抵押 骗取他人钱财 朱某辉等人获刑
时间:2023-03-01  作者:王春霞 赵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家住淮阳区朱集乡的朱某辉、杨某喜、王某明数次将租用车辆抵押他人骗取现金用来消费,经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项城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2022年3月26日,被告人朱某辉在项城市某车行张某伟处租赁一辆白色宝马3系轿车。4月26日朱某辉谎称此轿车是亲戚的车辆,以2.5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了孙某飞。

尝到“甜头”的朱某辉,便将自己的“致富经”传授给同乡好友,疯狂上演了一幕幕租车抵押骗钱的“大戏”。

2022年5月19 日,被告人朱某辉、王某明、郑某杰(另案处理)在淮阳区某租车公司,以8000元的押金租赁了一辆帕萨特轿车。当晚朱某辉、郑某杰驾驶该车到项城市某车行张某伟处,郑某杰谎称该车辆是自己家人的,以6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了张某伟。

2022年5月23日,被告人王某明在周口市某租车公司张某杰处,以 2000元的押金租赁了一辆别克英朗轿车,当日王某明驾驶该车辆到项城市某车行张某伟处,谎称是自己的车辆,以18000元的价格抵押给了张某伟。

2022年5月24日,被告人朱某辉、杨某喜驾驶租赁白色奥迪A3到项城某车行张某伟处,杨某喜虚构该车辆是其老婆的车,以该车辆抵押给张某伟,骗取张某伟6万元。

2022年5月28日,被告人朱某辉在郑州某租车服务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以1万元的押金租赁一辆白色奥迪A4轿车,后朱某辉和郑某杰驾驶车辆到项城某车行,谎称这辆车是朋友的,以55000元抵押给了张某伟。

2022年6月5日,被告人朱某辉以在项城某租车行以每天300元价格租赁一辆迈腾轿车。次日,朱某辉和郑某杰驾驶该车辆到项城某车行张某伟处,以6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了张某伟,骗取现金6万元。

2022年6月10日,被告人朱某辉、杨某喜、郑某杰到周口某汽车租赁公司,以5000元的押金租赁了一辆帕萨特轿车。当日,朱某辉、杨某喜、郑某杰驾驶该车辆到项城找到周某飞,杨某喜称该车辆是自己的,以51500元的价格抵押给了周某飞。2022年6月15日,该抵押车辆被周口某汽车租赁公司追回,致使周某飞被骗51500元。

朱某辉、杨某喜、王某明租车抵押诈骗的钱用于生活消费,逍遥一时。不久就东窗事发,警方于2022年8月8日将杨某喜、王某明抓获,2022年9月3日将朱某辉抓获,经侦查取证后,由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朱某辉、杨某喜、王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朱某辉、杨某喜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明积极退赔张某伟八万元,得到张某伟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合议庭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以下判决:

被告人朱某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杨某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某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朱某辉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51500元予以追缴分别发还被害人,被告人杨某喜在人民币111500 元范围内与被告人朱辉负连带退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