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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检察:假恋爱真骗钱 男子“借爱行骗”被判刑
时间:2023-03-07  作者:王春霞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以为遇到真爱,但张颖颖(化名)做梦也没想到,自己心心念念热恋中的男友竟然隔着网络在不顾一切地想方设法骗她的钱。2023年1月12日,被告人安某经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诈骗罪被项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6月,被害人张颖颖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被告人安某,两人便互加了微信。安某谎称自已为中国科学院的学生,现在苏州研究院实验室工作,张颖颖便信以为真,渐渐熟悉后,安某每天向张颖颖嘘寒问暖,很快他们就确立了恋爱关系。期间,二人见了几面后,张颖颖对安某的身份更是深信不疑。2021年7月,安某又虚构在复旦大学上学的“妹妹”安某莹的身份与张颖颖微信联系,以“哥哥”安某生病手术、买手机、路费、生活费、科研涉及机密、被军方控制、身份被法院查封、被监视居住、需要美国的老师救援等理由,多次骗取张颖颖资金。自2021年7月至11月,被害人张颖颖分别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共向安某转款 83919元。案发后,被骗资金已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庭审时,公诉人出示了被告人安某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安某红证言、抓获经过、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被告人安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且认罪认罚。公诉人根据被告人安某具有的坦白、和解、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提出量刑建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能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