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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检察:女子谎称“认识人”能办理“廉租房” 骗取多人钱财被判刑
时间:2023-05-11  作者:王春霞 赵揢  新闻来源:  【字号: | |

项城一名“70后”女子谎称自己认识住建局的人,能办理廉租房,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共计30万余元。近日,被告人凡某丽经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项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其违法所得305000元责令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

2015年夏天,被害人王某甲听朋友朱某红说其表姐凡某丽能够办理廉租房,王某甲便通过朱某红找到凡某丽。被告人凡某丽跟王某甲说自己认识住建局的人,能够申请廉租房,只需提供身份证等手续,每套房子需要两万元购房款,并让王某甲帮忙问问谁愿意要廉租房,自己都可以办理。后王某甲找到凡某丽以每套2万元的价格,以其亲戚张某琴名义为自己申请一套廉租房、为其母亲牛某连申请一套廉租房,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手续;王某甲的亲戚崔某秋、王某灵、尚某英找到凡某丽以每套2万元的价格各申请一套廉租房,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手续。王某甲、崔某秋、王某灵、尚某英共交给凡某丽 10万元办理廉租房,被告人凡某丽承诺王某甲等人等着分房的消息。后王某甲等人多次找凡某丽催房,直至联系不上凡某丽后便报案。

2017年6月份,毋某设通过王某甲的母亲牛某莲知道王某甲认识的凡某丽可以办理廉租房,便联系凡某丽,凡某丽称还有一套房子需25000元。毋某设分两次交给凡某丽25000元及户口本等手续,凡某丽承诺20天以内把房子钥匙交给毋某设,后毋某设多次找凡某丽催房未果。2017年7月份,刘某某通过王某甲给的手机号码联系上凡某丽,说想要廉租房,凡某丽称可以弄到,需25000元并提供身份证等手续,刘某某便将25000元及身份证等手续交给凡某丽,凡某丽承诺半个月房子办理下来,后刘某某多次找凡某丽催房未果,于2017年8月30日联系凡某丽让其退钱,凡某丽一直推脱未退钱。

2017年4月21日,王某华以儿子王某乙的名义与项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签订项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位于项城市城东路惠民东小区(廉仆家园),租赁期限为5年。2020年年底凡某丽以其丈夫李某伟因债务纠纷房屋被法院查封无处居住为由,向王某华提出请求让其丈夫李某伟暂住城东路廉仆家园王某乙租住的房子里,王某华便同意将该房子让李某伟暂住,未签订协议且未收取费用。凡某丽以避免住建局来查手续为由,向王某华提出将该套房的相关手续交给自己。于是王某华将该房的一把钥匙、王某乙与住建局签订的一份合同、一份租金缴纳票据和一份物业费缴纳票据交给凡某丽。

2021年12月份凡某丽明知该房屋不允许转租和个人买卖的情况下,将暂住的该王某乙租住房屋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黄某营,并未给黄某营提供真实有效手续,也未与黄某营签订书面协议,黄某营在得到该房屋钥匙后,将该房屋出租给张某全。后凡某丽又主动以帮黄某营购买惠民之家的两套房子为由,分多次骗取黄某营14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凡某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多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凡某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能住上廉租房,对经济条件较差的低收入家庭来说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而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个心理,自称有关系,能帮助申请到廉租房为诱饵,实施诈骗。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廉租房有严格的申请、认定和办理程序,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可通过各街道办、居委会或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完善相关手续。不要通过中介或他人代办申请廉租房,千万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