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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后女子冒用80后表妹身份骗婚骗财又盗窃 法网恢恢终获刑
时间:2023-07-18  作者:王春霞  新闻来源:  【字号: | |

1972年出生的她,丈夫因贩毒被抓,身为两个儿子的母亲,本该尽心尽力照顾好家庭,培养两个孩子好好上学,可一贯好吃懒做的她却嫌干活太累挣钱又太慢,一心想找点不费劲挣钱又快的事做,无奈自己年过五十年华已失,满意的工作实在找不到。于是她便挖空心思利用机会偷偷复印了表妹的户口本,冒充80后表妹的身份,玩起了骗婚骗财又盗窃的把戏。2023年6月26日,经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秦某霞以诈骗罪、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精心“演绎”骗婚闹剧 老汉深陷“温柔乡”损失十多万

2019年10月份,家住河南新蔡县某村的秦某霞来到安徽临泉县城,通过买一条狗认识了卖狗人高某,便称自己叫“李某霞”,丈夫已去世,带一个孩子,让高某给自己介绍对象。十多天后,高某便把同村的张某付介绍给所谓的“李某霞”认识,见面后两人互相加了微信,并开始交往。起初,“李某霞”对张某付嘘寒问暖,关怀备至,在工地上干建筑活的张某付对这突如其来的关怀很是动心。“李某霞”说她在临泉姜寨住,临泉县城没有住的地方,二人来往不方便。张某付立马给“李某霞”拿了2万块钱,让她在临泉县城租个房子住。“李某霞”接过钱,花14000元在临泉县城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子。“李某霞”租了房子后没住几天就不去了,张某付感觉房子租好不住人有点浪费,就搬过去住了,二人在那里仅共同居住过两夜。

过了一个星期,“李某霞”中午去找张某付时说:“咱俩马上就管结婚了,你先给我彩礼钱,我好去买东西。”张某付问要多少,李某霞说要5万。高某得知后提醒张某付别被“李某霞”骗了,张某付认为“李某霞”这个人挺实在,便给了她45000元彩礼。

2019年11月4日上午,“李某霞”在其租房处以自己没吃饭为由,向张某付要钱,张某付二话不说就向“李某霞”转账2000元,此时在一旁的“李某霞”偷看到了张某付的手机支付密码,便借口让张某付出去买饭,张某付把手机留在屋内就去买饭,“李某霞”趁机就用张某付的手机微信向自己多次转账共计23800元。在以后的几日,“李某霞”临近中午就去找张某付,又趁其不备,从其手机微信中分别转走5000元、10700元、500元,前后共转走40000元。

2019年11月28日,张某付到徽商银行去取拆迁款,一查卡里没钱啦!张某付大吃一惊,就让银行工作人员把交易明细拉出来,交易明细显示,2019年11月4日至11月8日有多笔大额的微信转账支出。张某付让其儿子看后说,那几笔大额支出都转给那个叫“李某霞”的人了。张某付当即就给“李某霞”打电话,“李某霞”不接,发现微信也已被“李某霞”拉黑。张某付这时才感觉上当受骗,悔恨不已,于是到临泉县东关派出所报警。按照张某付所说的“李某霞”姓名,派出所查到了一个叫李某霞的身份证照片,与张某付所见的“李某霞”并不是同一人。

尝甜头重演骗婚“大戏” “同龄”“妻子”原是骗子

尝到骗婚甜头的“李某霞”觉得这是一个不错的来钱渠道,便如法炮制。在临泉县城“失踪”后又跑到项城市秣陵镇重操旧业,继续上演骗婚骗财的“大戏”。2021年2月份,“李某霞”又到处托人给自己介绍对象,经项城市秣陵镇某村的董某某介绍,“李某霞”又认识了37岁的大龄青年张某看,二人见面后相互加了微信,“李某霞”告诉张某看,她是1984年出生与其同岁,家住项城市贾岭镇某村,丈夫去世了,家里有一个男孩跟着爷爷奶奶,她现在自己一个人生活。张某看便信以为真,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二人便商量结婚事宜,“李某霞”要求张某看装修房子,并向张某看要 66000元彩礼,张通过微信陆续转给“李某霞”66000元,后二人一起去临泉县老庙金楼购买29000多元的黄金首饰。张某看多次提出去“李某霞”家看看,但是她一直推脱,就是不提去她家的事,眼看结婚的日子快到了,张某看始终没见到“李某霞”的家人。按说张某看对“李某霞”应该有所怀疑,但是一心想快点结婚的他根本没有考虑这些。

2021年5月1日,二人在秣陵镇张某看的家中举行了婚礼并办了酒席,之后张某看及家人多次提出让“李某霞”拿身份证、户口本办理结婚证,“李某霞”一直推托,后说有事出去了十多天,又回来住了几天。2021年6月上旬,“李某霞”说她回娘家,至此张某看终于心有疑虑,就把送给她的黄金首饰要回来了。走了之后,“李某霞”对张某看微信不回、电话不接,后将张某看的联系方式拉黑、删除。

2021年年底,“李某霞”给张某看打电话,说张某看去临泉县派出所告她了,那边的警察给她打电话了,让张某看去撤诉,并把她的身份证号码及图片发给张某看。这时,张某看才知道与他结婚的“李某霞”叫秦某霞,1972年出生的,比他整整大了12岁,也不是项城市贾岭镇人。张某看明知在临泉县派出所不是自己报的案,就怀疑她在临泉肯定还有诈骗事实。2022年4月19日下午,“李某霞”骑三轮来到张某看家,说让张某看去临泉把报的案撤了,张某看没有给她说不是自己报的案,只说当下有疫情去不了。当晚,“李某霞”就住在了张某看家中。2022年4月20日早上,张某看报警,自此两次骗婚大剧的扮演者秦某霞终于落入法网。

直到办案民警找到张某付指认犯罪嫌疑人“李某霞”时,张某付才知道,骗他的人原来叫秦某霞,新蔡人,冒用的是她表妹李某霞的姓名。

法网恢恢 多行不义终获刑

庭审时,公诉人出示并宣读了被害人张某付张某看陈述、被告人秦某霞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书证等相关证据。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被告人秦某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张某付人民币45000元、张某看人民币66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秦某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张某付人民币4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遂以被告人秦某霞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秦某霞退赔被害人张某付被骗和被盗资金共计85000元、退赔被害人张某看被骗资金66000元。

检察官释法:

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在本案中秦某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表妹李某霞的身份,谎称丈夫去世,假装与被害人谈婚论嫁,从而骗取张某付人民币45000元、张某看人民币66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秦某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偷拿张某付手机通过微信向自己多次转账共40000元,属于秘密窃取,而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诈骗罪立案数额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官提醒:

骗子在行骗的过程中都会有一些不合情理的现象出现,这就要求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一定要细心观察,慎重了解,谨防上当受骗。主要切记以下几点:一是最初见面时最好看看对方的身份证,通过多种渠道做更深入细致地了解,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核实其身份;二是一定要注意了解对方的品行和家庭成员情况,最好到对方的居住地去看看、听听,认为各方面情况属实,再议婚事;三是与对方交往期间对于大额的经济往来要慎重,切记保存好证据;四是发现受骗后,立即报案,以挽回经济损失,使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