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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一女子参与网络传销 赔了钱财又获刑!
时间:2024-04-01  作者:王春霞  新闻来源:  【字号: | |

"车秘"、"DCM"利用互联网搭建交易平台,运营"车秘券"、"DCM币"等交易项目,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引导参加者通过购买"U币"交易"DCM币"、购买不同等级的"矿机"以获取不同数量的"DCM币"。实则形成层级,以参加者发展下线层级、人数等设置返利、分红机制,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实际这是传销骗局近日,由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某梅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项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3月至2021年10月,被告人朱某梅注册"车秘"、"DCM"互联网交易平台,通过购买"U币"交易"DCM币"、购买不同等级的"矿机"以获取不同数量的"DCM币",参与各种交易活动,并发展下线,对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关键作用。经核实,朱某梅处于第19层,发展直接下线会员7人,下线会员182层,共计4367人,其中经审计有交易记录的下线687人,朱某梅投入金额共计87094.07元,通过U币提现共计1906元。获利﹣85188.07元。

项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梅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处罚;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朱某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处罚;被告人朱某梅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2024年1月3日,该院以被告人朱某梅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向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已缴纳)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却也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传统拉人头式的传销也从小黑屋搬到了互联网,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云存储服务企业、虚拟货币等躲避监管,摆脱了地域限制,隐蔽性和欺骗性大大增强,发展速度更快,涉及范围更广。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轻信他人诱导,更不要眼红所谓的高额回报,摆正心态,远离传销陷阱,避免财产损失。